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销售现场使用的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迅速更换照明等设施。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经营主体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的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违反《办法》规定的,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即刻整改。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起到加深加重的作用,使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来源:甘肃市场监管(https://mp.weixin.qq.com/s/SHfga-5ysKyQ92TOGW_D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