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深交所24日向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炬申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2023年10月27日,炬申股份披露《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45.1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27日才补充披露。
深交所指出,炬申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炬申股份成立于2011年,于202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一直专注于有色金属物流领域,为客户提供集物流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期货交割与标准仓单制作、货权转移登记、仓储管理输出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物流服务。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7.35亿元,同比下降9.60%;归母净利润4975.38万元,同比增长67.35%。
二级市场上,炬申股份24日低开震荡,收跌1.22%报17.75元,目前总市值22.8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