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11月20日起,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市、区(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11月2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证明将继续有效,今后村民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时,各区、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今年以来,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以淳安为试点强化路径设计、健全机制操作、梳理整合数据、完善登记体系,打通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壁垒,多措并举走出了一条杭州特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之路。
“我家的承包地有了新‘身份证’,我们的经营权更有保障了!”今年8月,手捧着全市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红本本”,淳安梓桐镇卢家村的胡大姐喜上眉梢。相比以往由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胡大姐拿到的新版证书除了证书封皮有显著“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外,内页还清晰记载了发包方、承包方等信息,既进一步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又相当于农户承包地的新“身份证”,进一步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者的物权保护。
“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农户可以选择承包、出租、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土地资产。”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就是希望给农民吃下“定心丸”,让农民的心“定”下来,并通过确权赋能让农村土地“活”起来,让“耕者有其田”更有保障。
记者了解到,全市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证书的发出,标志着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了不动产全业务统一登记的崭新阶段。随着两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我市各区、县(市)均已畅通“新证”颁发渠道,各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新”工作已全面铺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要求持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数据共享、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的工作思路,明确不变不换原则,保证原有证书继续有效,同时尊重乡村实际,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做好土地要素保障,输出更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杭州经验。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