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王有军)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公安厅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科学放宽落户政策,实现全域全时段方便群众落户,为振兴发展聚集人气”要求,深度挖潜,持续推出优化户籍政策“五条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体验感,努力以更低门槛、更优服务为在吉创业和生活的群众创造良好公安政务服务环境。
此次推出的优化户籍政策“五条新举措”包括:
一是城镇无住房可落户。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愿望,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真正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
二是省内乡村无土地可落户。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不受土地限制,在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的,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
三是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从省内首次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满足180天即可在省内现居住城市申领居住证。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
四是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
五是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在发布会上表示,“五项新举措”推出以后,群众办理落户门槛更低、手续更少,途径更多、速度更快,体验感更佳。下一步,吉林省公安厅将认真抓好“五条新举措”的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跟进政策解读,强化民警培训,确保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将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探索研究更多更具“含金量”的服务措施,努力在吉林振兴发展上再有新作为。
实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后,受益的外来流动人口范围有何变化?刘东柏表示,根据目前全省暂住人口登记情况统计,符合原有政策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有217万,实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有333万,受益人员范围增幅达53%,让更多外来流动人口可享有居住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出入境证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参加中高考、职业院校招生考试,申请社会救助、法律服务,办理社会保险、医保异地结算、公共交通老年卡,参加公益性演出、文化(艺术)展览,工商登记注册优惠等政策便利,增强在居住城市的归属感、获得感,吸引外来流动人口来吉干事创业、推动吉林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