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吉林市丰满区景苑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地点:位于丰满区石井街道,东至化大中街、西至石厂街、南至项目用地、北至龙丰铁路用地。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七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吉林市丰满区景苑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