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感谢公众对《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关注!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