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试行商办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 出让总年限不超过70年

新闻资讯2023-11-30 17:42:21橙橘网

广西贵港:试行商办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 出让总年限不超过70年

观点网讯: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出让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项目建设单位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再适用该方案规定。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以下简称“市辖三区”)在2022年1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业办公项目,申请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适用于本方案。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执行。

关于土地出让年限,《通知》明确,将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仍从原起算之日起算,住宅用地出让总年限不超过70年。

对于出让金,文件提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结果为正值,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如果为负值则不退还土地出让金。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审批手续的时间作为评估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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