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5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上海市域铁路南枫线工程亭林站)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南亭公路、经一路交叉口以北,地块内东西向布置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龙泉村第八村民小组442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09.77平方米、建设用地1714.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亭林镇龙泉村第十六村民小组1299.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9.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724.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09.4平方米、建设用地1714.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