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1月30日,在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村民廉忠平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我省颁发的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证书详细记录着发包方全称、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和合同代码等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十分明确。楼房村作为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地区,在省内率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能有效避免和化解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后,农户便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流转、抵押和融资,在土地投入、使用上,也可以做更长远的规划和打算。
今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十周年,全省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是辽宁为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具体表现。颁证现场,楼房村首批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十余位村民非常高兴。大家纷纷表示,自家的承包地有了“身份证”,心里更加踏实了。以后不论是承包、出租、转让还是入股,都可以自己说了算。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已成必然趋势,确权登记颁证能解除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顺畅,有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一步,全省范围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地将加快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