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10日讯(记者 王向荣 李刚)烟台出台了支持新市民、新青年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在10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对政策给予详细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出台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提取业务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提取一次。
贷款业务方面:新市民、青年人无论是以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