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批次首轮挂牌8宗地块总面积28.75万㎡ 总起价139.7亿元
11月3日,上海挂牌四批次首轮8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8.75万㎡,总建筑面积74.51万㎡,总起价139.7亿元,将于12月5日举行现场交易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8宗地块分布于:普陀区(2宗)、奉贤区(1宗)、临港自贸区(2宗)、虹口区(1宗)、杨浦区(2宗)。本轮延续现场竞价、竞报“高品质建设”和摇号的线下出让方式,未取消地价上限。
5宗挂牌出让,包括普陀桃浦、北新泾产业园区、奉贤新城、临港自贸区等板块均有地块推出,比较受关注的地块为北新泾产业园区地块,地块起价435000万元,起始楼面价60191元/㎡,上限价格478500万元,上限楼面价66210元/㎡,房地联动价102000元/㎡。
该地块为普陀区北新泾产业园区W061001单元pt0259a街坊pt0259a-09地块,位于普陀长征板块,东至中环路、南至光复西路、西至真光路、北至云岭西路。出让面积40149.88㎡,容积率1.8,建筑面积72269.78㎡,为住宅用地。
另外,有3宗地以招挂复合方式出让,分别为虹口区江湾镇地块和杨浦区平凉社区2宗地块,杨浦2宗地楼面起价均超过7万/㎡。
其中,杨浦区平凉社区01D4-04地块(平凉街道71街坊东)出让面积4432.15㎡,容积率1.35,建筑面积5983.4㎡,为住宅用地。地块起价41885万元,起始楼面价70002元/㎡,为本轮挂地起始楼价最高的地块。上限价格46073万元,上限楼面价77001元/㎡,公寓房地联动价117000元/㎡,风貌住宅148000元/㎡。
福州七批次供地:16宗地123.14亿起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
11月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四城区2023年第七次土地出让公告,共将出让16幅地块,累计出让707.5亩,起拍总金额达123.14亿元。
观点新媒体从出让公告获悉,本次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及地点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其中,晋安新店东片区13幅超505.79亩地块正式供向市场,起拍价合计93.52亿。
主要规划指标方面,该片区规划经营性用地规模约507.2亩。其中,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共10幅,面积合计482.9亩,平均容积率约2.72,总计容体量逾87万方;商业商务用地共2幅,合计24.3亩,平均容积率约1.6。另外,片区公益性用地规划用途还包括体育、公园绿地、公交及社会停车场、消防用地等。
同时,此前福州2023年四城区第四场土拍上,湾边大桥西侧超134亩地块因无人竞价流拍,于此次土拍则再次上架。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南三环路沿线,仓山区福湾路与南三环路交叉口西南侧,东侧为湾边大桥、湾边立交。该幅地块须自持除回购部分外的3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项目总平及建设方案须事先征得回购方书面同意;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鼓楼区屏西路东侧,屏西小区则有9.07亩旧改地块追加出让;晋安区晋安中路东侧、福新支路北侧也有一幅50.82亩地块出让,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此外,据出让公告,宗地2023-64号地块、2023-65号地块、宗地2023-66号地块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3-64号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560元/平方米;由鼓楼区政府实施监管;配建商业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29667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3-65号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066元/平方米;晋安区政府实施监管;该地块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376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3-66号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066元/平方米;晋安区政府实施监管;该地块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376元/平方米回购。
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另据过往报道,10月28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共出让14幅地块,涉及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优质地块,总出让面积571.69亩,起拍总价168.27亿元,将于11月18日举行。
10月2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11月14日公开出让四城区5幅地块,总出让面积276.19亩,起拍总价24.86亿元,主要为仓山区福峡路西侧4幅宅地。
据此,福州11月共有35宗地块迎来出来,合计起拍价达316.27亿元。
福州11月累计将出让35宗地块 合计起拍价达316.27亿元
11月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四城区2023年第七次土地出让公告,共将出让16幅地块,累计出让707.5亩,起拍总金额达123.14亿元。其中,晋安新店东片区13幅超505.79亩地块正式供向市场,起拍价合计93.52亿。
观点新媒体从出让公告获悉,本次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现场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及地点为2023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另据过往报道,10月28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共出让14幅地块,涉及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优质地块,总出让面积571.69亩,起拍总价168.27亿元,将于11月18日举行。
10月20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将于11月14日公开出让四城区5幅地块,总出让面积276.19亩,起拍总价24.86亿元,主要为仓山区福峡路西侧4幅宅地。
据此,福州11月已累计有35宗地块迎来出来,合计起拍价达316.27亿元。
广州南沙区三宗涉宅地延后出让 竞价时间更改为11月17日
11月2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补充公告,原定于11月3日出让的南沙区2023NJY-8、2023NJY-9、2023NJY-10三宗涉宅地延后至11月17日出让。
三宗居住用地总土地面积约13.72万平方米,总起价约53亿元。
其中,2023NJY-8号地块位于南沙区南沙街涌岭路南侧、大涌东路西侧、工业五路南侧、大涌东路东侧,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混合用地(B1R2),土地面积20318平方米,容积率≤3.2,计容总建筑面积≤6501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6.925亿元。
2023NJY-9号地块位于南沙区庆盛大道西侧、大学路东侧、石排新涌北侧、横一路南侧,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用地(R/B),土地面积60350平方米,容积率≤4.3,计容总建筑面积≤259504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4.006亿元。
2023NJY-10号地块位于南沙区庆盛大道西侧、石涌东侧、横一路北侧、横十路南侧,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面积56489平方米,容积率≤4.3,计容总建筑面积≤242903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2.086亿元。
海垦集团10亿元竞得海口江东新区一宗宅地 需配建1处幼儿园
11月3日消息,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海口江东新区滨海红树林南片区JDHSN-B05地块成功出让。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该地块位于红树林南片区,总面积达69449.19平方米(约104亩),容积率2.0,起始价约9.85亿元。由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100361.17万元摘得。
另悉,本次成功出让的JDHSN-B05地块主要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并配建1处幼儿园,班级数不少于6班。
据查,海南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顾晓仪,注册资本为23560.32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等。该公司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由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海南省财政厅持股10%。
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27日,海口挂牌西海岸新区南片区地块、江东新区起步区CBD南片区一宗地块,总起价26.52亿,需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剡州置业底价6.33亿元摘得绍兴嵊州两宗商住地
11月3日,绍兴嵊州两宗商住地块入市竞拍。最终,经过1轮报价,两宗地块由竞买人嵊州市剡州置业有限公司以总成交价6.33亿元竞得,楼面价分别为3387.25元/㎡、4248.07元/㎡,溢价率0%。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嵊自然资规条〔2023〕第45号地块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1号商住地块,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出让面积47463㎡(71.195亩),容积率1.3,建筑面积61702㎡,地块起始价为20900万元,楼面价3387元/㎡。该地块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7551㎡,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4908㎡。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3412㎡。允许沿仙湖路、嵊州大道侧设置单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社区服务中心,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另外,嵊自然资规条[2023]第46号地块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章村路2号商住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出让面积49905㎡,容积率2.0,建筑面积99810㎡,起始价42400万元,楼面价4248.07元/㎡。该地块沿章村路替名)应设置沿街单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600㎡,允许沿仙湖路设置沿街单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550㎡。
嵊州市剡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武犇,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砂石)。该公司由嵊州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武汉4.6亿元挂牌经开区一宗宅地 土地面积约11万平米
11月3日,武汉市挂牌P(2023)086号地块,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时。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宗地编号为P(2023)086号,位于经开区156R2,土地面积110371.93平方米,规划为住宅,建筑面积165558平方米,竞买保证金9272万元,起始价46357万元,原土地使用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备注为储备地。
根据出让要求,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天虹国际集团拟出售绍兴的土地及厂房 代价约为9.75亿元
11月3日,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有关出售位于绍兴的土地及厂房的重大交易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为响应绍兴市区印染化学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所需以及相关地方政府政策,浙江庆茂已决定与袍江建设发展及街道办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据此,浙江庆茂已同意按资产出售协议所载条款出售,而袍江建设发展已同意按资产出售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等资产。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代价约为人民币9.751亿元,并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根据于2023年3月31日刊发的估值报告,该等资产由物业估值师厘定价值约为8.834亿元;
(2)迁移生产设施之补偿及相关成本。代价应由袍江建设发展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予街道办:于浙江庆茂取得所有债权人同意解除彼等于该等资产的产权负担(如有)后,街道办审核批准后10个营业日内应支付30%;于完成该等资产所有权过户以及解除或免除所有抵押、查封及该等资产的其他产权负担(视情况而定及如有)后应支付20%;浙江庆茂将该等资产腾空交付后10个营业日内应支付50%(该等资产交付须于完成该等资产所有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完成)。
街道办应于浙江庆茂达成资产出售协议所载的相应支付条件后10个营业日内将袍江建设发展所支付的分期付款转至浙江庆茂。
由于资产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高于25%,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资产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该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布日期,TexhongGroupHoldingsLimited(由洪天祝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间接持有544,742,400股该公司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34%。由于该公司已取得TexhongGroupHoldingsLimited的书面批准,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该公司将不会就批准资产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陆家嘴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起诉江苏苏钢集团等 请求赔偿10亿元
11月3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陆家嘴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佳湾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佳二公司)【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1号)。
据了解,2016年,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赔偿人民币约10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目前,本案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