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韩联社、《朝鲜日报》、《韩民族日报》等韩媒报道,11月2日,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对“世越”号客轮沉没救援不力案做出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裁定时任海洋警察厅厅长金锡均、前海警次长崔相焕、前西海海警厅长金秀贤、前海警警备安全局长李春宰等9人无罪。
2014年4月16日上午,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沉没,造成导致303人死亡,142人受伤,大多数为高中生,为韩国自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海难。韩国检方特别调查组认为金锡均等九名海警官员在沉船事故后,没有尽到救援所需的提醒义务,造成445人伤亡。
“世越”号客轮
韩国检方于2020年2月,以金锡均等人未能履行查明并指挥“世越”号渡轮上的情况,立即撤离船只并进入船体救人等义务为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对他们提起诉讼。检方特别调查组要求判处金锡均5年监禁。金锡均等人对此次事故表示遗憾和歉意,但辩称自己无罪,并声称根据法律,这不可能构成犯罪。
在一审和二审时,韩国法院均做出了无罪判决,并认为被告的罪名难以认定。
一审法院指出,若要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必须证明金锡均等人本可以预见到乘客的死亡,并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后果,但证明条件不足。事发时,海岸警卫队因得到了来自“世越”号船长和船员的虚假信息,难以了解到许多乘客无法逃生的情况,也很难预测船长等乘务员不采取任何救援措施。因此,被告人虽然对重大伤亡事故救援体系不健全负有管理不周的责任,但也难以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特别调查组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抗诉。今年2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到达事故现场后未能采取引导乘客下船、下达下船命令等最佳方法进行救援指挥,不能认为被告人在业务上没有尽责。
金锡均在二审被迫无罪后发表讲话 图源:《韩民族日报》
韩国大法院于11月2日认同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表示原审判决不存在对法律的错误理解,维持原判并驳回上诉。至此,追究“世越”号沉船事故直接责任的刑事案件已随着本次韩国大法院的裁决而正式结束。
《韩民族日报》指出,这实际上“洗清”了韩国政府对 "世越 "号客轮灾难的责任。共有12名海岸警卫队官员被指控对 “世越”号客轮救援事件负有责任,但唯一被判有罪的是木浦海洋警察厅123号巡逻艇艇长金庆日,他因救援不力导致现场乘客死亡被判处三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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