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开滦股份10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和《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张嘉颖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监管谈话》)。
开滦股份公告截图
据《警示函》,河北证监局对开滦股份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2021年及2022年,开滦股份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煤炭采购交易过程中,存在超出合同额度支付煤炭款项情况,形成开滦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占用资金1.9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9日归还完毕。
202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占用资金4.45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30日归还完毕。
开滦股份将上述行为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河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第二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开滦集团、开滦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谈话》显示,张嘉颖作为开滦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嘉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开滦股份主要业务包括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炼焦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洗精煤、焦炭以及甲醇、纯苯等化工产品。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004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
经营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开滦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0.40亿元,同比减少1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0亿元,同比减少45.62%。
二级市场方面,开滦股份10日收涨3.04%报6.77元/股,总市值10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