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在江永县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住宅、非住宅统一按契税100%返还至购房业主。
另外,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招生政策及学位情况,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证可申请子女就近入学,教育部门根据辖区的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调整义务教育招生辖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银行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行政策适当调整贷款利率,降息减费,做到能降尽降。
《措施》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于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统一下调至10%。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受理审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要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通过部门协同、强化监管、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行之有效、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
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方面,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因商品房销售进度不理想,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项目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使用预售资金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可以向县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审核后,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付资金。在满足相关税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备案价格要求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实行少量工程款抵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