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支付宝实体店通用券使用规则(2023年12月)

新闻资讯2023-12-03 09:13:14橙橘网

石家庄支付宝实体店通用券使用规则(2023年12月)

  石家庄市公交集团与支付宝联合推出“双12优惠乘车活动”为一份18元礼包,礼包内包含10元公交乘车券和8元实体店支付优惠券包。

  实体店支付优惠券包中包含实体店通用券,用户可获得1元实体店通用券(0.2元x5笔)或2元实体店通用券(0.2元x10笔)。

  实体店通用券使用规则:

  ①. 优惠券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仅限在支持支付宝付款的商家实体门店使用,在商家实体门店使用支付宝付款时自动抵扣,通过个人转账方式的付款不能使用;

  ②. 优惠券支持在实体店商家(大街小巷、大店小店都能用。包括但不限于路边摊、街边店、菜市场、小饭馆、早餐店、快餐店、冷饮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等,具体以实际支持为准,用户可询问商家工作人员)使用支付宝付款时使用;

  ③. 请在支付宝-首页-卡包-优惠券详情页面关注券有效期及具体额度等信息,订单金额大于0.01元可用,若超过有效期优惠券未使用完毕的,剩余额度将失效,优惠券过期后不予补发;

  ④. 优惠额度不可提现,用户使用优惠券消费发生退款时,优惠金额不能退还或补偿;

  ⑤. 原则上,优惠券不可与其他其他优惠重叠使用。如有其他约定的,请以实际交易订单或支付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⑥. 优惠券限实名认证用户才可使用,未实名认证用户需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后可使用该优惠;

  ⑦. 如出现违规行为(如虚假交易、作弊、恶意套取现金、刷信等),活动主办方将撤销优惠券,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回收已经获得的优惠金额(包括已消费金额)。

本文标签: 优惠券  支付宝  实体店  用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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