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支出是家庭的重要生活支出项目,增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缓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一、扣除范围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二、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三、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四、扣除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五、申报入口
六、申报流程
如2023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4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3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陆后,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扣除年度选择“2023”,模块选择“大病医疗”。
3.准备好相关资料,进入填报。
4.确认本人基础信息。
5.选择扣除年度“2022”及医疗信息。
6.选择申报方式“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
当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时才能享受,建议您在办理时一次性汇总报送。可以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科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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