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2023〕26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关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168公顷。新乡市红旗区组织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洪门镇政府、关堤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16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洪门镇关堤村,四至范围:东至关堤村建设用地,西至关堤村耕地,南至关堤村耕地,北至新延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洪门镇关堤村集体土地1.2168公顷,其中耕地1.21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洪门镇关堤村区片编号为4107020202,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1.216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04.4224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6人),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我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将向洪门镇关堤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洪门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时值12月,新乡土拍市场大发力。目前已挂牌12宗地块,其中商住用地11宗,商业用地1宗。今日更是有两宗地块成交,累计成交金额约1.91亿!
其中经RB2023-1地块被新乡市宸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成交总价约0.97亿,楼面价1131.8元/㎡;牧RB2023-8号地块被新乡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成交总价约0.94亿,楼面价2362.5元/㎡。具体本轮拿地结果如下:
01
经RB2023-1号
地块位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路与兴业街交叉口东南角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土地面积:38859.43平方米(合58.29亩)
容积率:2.2
绿地率:35%
成交总价:9675.9981 万元
拿地房企:新乡市宸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单价:166万元/亩
使用年限:70年
保证金:4838万元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
成交楼面价:1131.8元/㎡
经RB2023-1号宗地现场照片
地块规划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块规划条件中,需要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6号)文件要求,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般不得安排在3楼及以上;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该地块位于经开区平原湖西边,拿地房企为新乡市宸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可以看到新乡市宸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新乡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正所谓有官方做信用背书,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产品品质保障,都会有明显优势。
结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的建筑高度≤54米和容积率2,2来看,该地块未来将开发建设为18层的小高层,除此之外需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
02
牧RB2023-8号
地块位置:东风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土地面积:16554.67平方米 (24.832亩)
容积率:2.4
绿地率:35%
成交总价:9386.4979 万元
拿地房企:新乡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单价:378万元/亩
使用年限:70年
保证金:4700万元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
成交楼面价:2362.5元/㎡
牧RB2023-8号宗地图
地块规划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块规划条件中,需要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6号)文件要求,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般不得安排在3楼及以上;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该地块的拿地房企为新乡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查查查询股权穿透图,可以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那就是王铭震,他曾经于今年8月4日竞得了牧RB2023-5号地块。
该地块周边汇聚了牧野花园新中大道小学、牧野区尚村小学、博雅幼儿园、河南师范大学东校区等教育配套,毗邻市政府、和谐公园、高铁站,周边楼盘有牧野花园、大桥云锦府、盛润牧野新城、新闻小区、学府第一城等。
结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的建筑高度≤80米和容积率2.4来看,该地块未来的产品应该是小高层和不超过26层高层的组合。除此之外需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
此次经RB2023-1地块和牧RB2023-8号地块的成交,也将为新乡市民提供新的优质住房选择,也为城市的人居界面注入了新的活力!
来源:红旗区人民政府官网、新乡楼市圈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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