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48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上北村河背经济合作社、上北村塘尾经济合作社、上北村元山排经济合作社、田寮经济联合社、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西湖村楼仔经济合作社、西湖村长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37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上北村河背经济合作社、上北村塘尾经济合作社、上北村元山排经济合作社、田寮经济联合社、西湖村老龙坑经济合作社、西湖村楼仔经济合作社、西湖村长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3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9811公顷(耕地0.2815公顷、园地0.2413公顷、林地3.2083公顷、草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8公顷)、建设用地0.0515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48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台回复“2023年度第一批次”可获取该方案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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