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据内蒙古证监局网站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时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赵永芳被罚没逾80万元。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永芳时任歌华有线党群工作部副主任,负责歌华有线党委会会议记录工作。
2020年3月至5月,歌华有线多次召开党委会传达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相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并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2020年4月26日,歌华集团副总经理兼歌华有线董事长郭某鹏在歌华有线党委会上明确传达了北京市委领导对歌华集团参与组建中国广电网络的出资方式及比例等重要安排。赵永芳作为记录人知悉歌华有线控制权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内幕信息,且按规定签署了保密承诺书,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永芳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0年4月26日。
赵永芳内幕交易“歌华有线”方面,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3月26日,赵永芳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时代广场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68XXXX618、深圳股东账户028XXXX980,资金账号320XXXXXX181。
经查,“赵永芳”账户2020年5月18日买入“歌华有线”20000股,成交金额189200元,2020年5月19日卖出上述20000股,卖出金额197200元。2020年5月21日又买入50000股,成交金额49980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又陆续买入59700股,成交金额801492元。2020年7月7日,卖出109000股,卖出金额1674240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永芳合计买入“歌华有线”70000股,成交金额689000元,卖出金额965200元。经计算,获利307903.96元(含分红)。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赵永芳交易“歌华有线”均通过本人手机网上委托下单,委托下单手机号码为139XXXXX633(本人手机号码)。赵永芳证券账户交易“歌华有线”的决策由本人作出。赵永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
没收赵永芳违法所得307903.96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资料显示,歌华有线主营业务是主要负责北京市广播电视的网络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营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有线电视行业。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歌华有线报8.36元,涨幅0.97%,公司最新市值116.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