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20号
溧河乡詹庄村、茶庵乡樊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淮源路以南、宛城大道以西区域作为高等教育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 11 月 23 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21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部分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22号
红泥湾镇大陈坡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李高路以北、沟渠以东部分区域作为商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23号
红泥湾镇白营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十一组部分区域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 12月4日
来源: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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