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家风不正;“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中提到的“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近年来,已有多名中管干部被点名搞“七个有之”。
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七个有之”,拉帮结派,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今年6月被“双开”的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被指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等。
去年被“双开”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等。
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学习问答•自我革命栏目解析,“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指出,“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一个是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作崇,大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李金柱简历
李金柱,男,汉族,1955年2月生,河北沧州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在阜新矿业学院地质测量系矿山测量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至1990年1月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开采研究所技术员、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院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4年8月至1985年7月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学习)
1990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办公室主任(其间:1991年8月至1991年10月在波兰上西里西亚大学作访问学者)
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采矿工程系采矿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1995年4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中煤信息开发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正厅级)
1999年3月至1999年6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中煤科技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煤炭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
1999年6月至2001年11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正厅级)(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课程高级进修班学习;2002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公共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主任、研究部主任(其间: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
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任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任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在中央党校第二期地、市书记培训班学习,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在中组部香港、上海浦东学院城市建设管理培训班学习)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7月任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5年1月2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金柱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李金柱为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简历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