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大事件丨一周热点回顾(12.04—12.08)

新闻资讯2023-12-08 16:03:13橙橘网

地产大事件丨一周热点回顾(12.04—12.08)

【企业】

中国恒大:清盘呈请聆讯延期至2024年1月29日

12月4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高等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批准了公司的延期申请,将清盘呈请聆讯进一步延至2024年1月29日。此前于2022年6月27日,据香港高等法院网站显示,呈请申请人Top Shine Global Limited of Intershore Consult (Samoa) Limited已于香港高等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提出清盘呈请,涉及金额约8.625亿港元,聆讯时间定于2022年8月31日。不过,该清盘呈请聆讯一再推迟,据统计,曾从2022年8月31日一度延期至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28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以及2023年12月4日,由此,算上此次推迟,这已是第七次延后。不仅如此,12月1日,沽空机构GMT发布报告认为恒大“从未实现盈利”。报告指出,恒大延迟发布2021年年报,严重夸大了收入和盈利,并认为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多年来一直如此。随后恒大也发布公告表示,该报告并无实际依据,会对该报告的内容作进一步澄清。

碧桂园对区域进行整合收缩

12月5日,据蓝鲸消息,碧桂园12月5日内部发文,公布新一轮组织架构调整计划,将公司14个区域整合成7个,合并完成后,公司总的区域个数为21个。此次调整区域为:河北区域、北京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华北区域;山东区域、苏北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鲁苏区域;西北区域、陕西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中西区域;安徽区域、浙江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浙皖区域;江西区域、福建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赣闵区域;云南区域、四川区域进行合并,新区域为川滇区域。

万达电影:王健林等拟将北京万达投资51%股权转让予上海儒意

12月6日,万达电影发布公告称,万达电影于2023年12月6日接到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珩润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予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若上述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天眼查显示,北京万达投资为万达电影控股股东,直接持股后者20%股权。目前,北京万达投资由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珩润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健林分别持股49%、29.8%、20%、1.2%。

世茂集团境外债务重组进展:已提议初步重组框架

12月7日,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其财务及法律顾问于过往数月一直在积极推进集团境外债务的拟议重组工作,包括本金总额约为117亿美元的公司发行以美元计值的优先票据及若干无抵押境外信贷融资。世茂集团表示,公司已向由境外票据持有人组成的临时债权人小组及合共持有较大比例集团境外债务的公司境外银行贷款人小组提议初步重组框架,包括将部份现有债务交换为以集团主要境外资产组成的抵押品组合作担保的新债务工具,到期日为自重组生效之日起计不超过9年;以较现有债务本金金额折让的价格,将部份现有债务交换为具上限金额的新优先担保债务工具,该新优先担保债务工具将享有类似其他新债务工具抵押品组合的优先顺位担保。新优先担保债务将较其他新债务工具获优先偿还;将部分现有债务交换为公司的股票挂钩工具,经相关批准及全部转换后,该等工具将转换为公司较大比例的普通股份;及向于特定期限前支持重组建议的债权人支付同意费。通过以上的方式,世茂将实现减少负债约60至70亿美元。

【市场】

潘功胜:主动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重大转型

1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署名文章《加快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文章指出,主动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重大转型,战略上,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策略上,弱化房地产市场风险水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外溢,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北京土拍大兴两宗地揽金24亿元

12月6日,北京迎来12月首次土拍,当日共计成交两宗地块,总成交额24亿元。其中,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以5亿元摘得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0105街区DX16-0105-6038地块,住宅楼面价1.65万元/㎡,指导价3万元/㎡;中铁+兴创联合体以19亿元竞得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溢价率1.06%,成交楼面价约2.71万/㎡,指导价5.9万元/㎡。该地块共吸引中铁+兴创、首开、住总3家房企报名参与。

广州: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中介服务费用

12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中介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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