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因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立案。
图源:杉杉股份公告
8日晚间,杉杉股份、吉翔股份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9号),因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两公司均称,立案调查期间,杉杉控股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杉杉股份表示,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吉翔股份)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吉翔股份曾于2023年4月计划将证券简称变更为“永杉锂业”,后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决定暂缓证券简称变更事项。
据吉翔股份披露,杉杉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公司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宁波炬泰持有公司33.52%股份,上海钢石持有公司10.3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3.84%股份。
吉翔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资料显示,吉翔股份为国内大型钼业企业,主营业务有钼产品业务和影视业务。2023年前三季度,吉翔股份实现营业收入62.11亿元,同比增长6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96亿元,同比减少233.49%。
二级市场上,12月8日,吉翔股份高开低走,收跌3.68%报11.25元,最新市值5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