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而要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承认保障,就需要具备一些相关的证明,比如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依据。房产证加名意义重大,直接影响到房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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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是哪些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是:
(一)赠与: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或单方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二)买卖: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转移登记;
(三)析产: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凭借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补充: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肖攀律师简介
中山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资深律师,具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实务经验,办案高效务实,笃守信用。专注于公司、房地产、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熟悉风险预估与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