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庞华玮广州报道
随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进入第二阶段,行业生态将进一步改变,基金公司和券商的合作将迈向一个新阶段。
12月8日,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四是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
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会对现有的基金公司和券商的合作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我们已经跟券商在聊调整交易佣金费率的事情,但现在牵涉到协议的签署。目前在商谈过程当中,各家基金公司和券商调降交易佣金费率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12月11日,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交易佣金大变革
与第一阶段公募费率改革以管理费、托管费为核心相比,第二阶段改革重点是“交易佣金”这一环节。
所谓“交易佣金”,是由于基金公司不具备沪深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因此必须通过租用券商交易席位才能交易,并根据交易量付给券商佣金。
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公募基金的年度总佣金额分别为139.17亿元、220.79亿元、187.47亿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这一数字为96.21亿元。
第二阶段费率改革举措主要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持续完善证券交易佣金分配制度,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
中信证券认为,此次改革在佣金费率、分配制度和合规管理层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和卖方研究业务走向以研究能力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公募费率改革有效的降低了投资者的成本,有利于保持公募基金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但同时也会形成优胜劣汰。其中,投研能力较强,销售渠道较强、规模较大的公募基金可能会有更好的发展优势,而一些中小基金可能面临着比较大的经营压力,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
交易成本下降1/3
降佣金,是公募基金交易费用改革的第一刀。据业内测算,市场交易佣金降幅约33%。
《规定》要求,在调降交易佣金费率方面,一方面要求被动股票型产品不得用交易佣金支付研究费用,且交易佣金费率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要求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其他类型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两倍。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公募基金接近“万八”的交易佣金费率备受争议,比散户万分之2左右的交易佣金费率高了约四倍。
上述人士指出,降费后,被动股票型产品的交易佣金由万分之5降至万分之2点多。其他类型产品的交易佣金由万分之8降至万分之5。
中信证券指出,目前A股市场毛佣金率为万分之2.64。在仅考虑佣金率调整的情况下,预计A股市场席位租赁佣金规模可能从2022年的188.7亿元下降至126.4亿元,降幅为33%。
其中,被动股票型佣金(剔除联接基金)规模将从2022年的9.0亿元下降至4.2亿元、其他股票及偏股型基金(普通股票、指数增强、灵活配置、偏股混合、平衡混合和多空股票)的佣金规模将从2022年的160.5亿下降至106.4亿。
2023年上半年,席位租赁佣金占行业总收入比重为4.3%,预计此次降费影响证券行业收入1.4%。
总体来看,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启动后,投资者承担的综合费率将进一步降低。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表示,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通过公募基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提高交易活跃度,也有利于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形成良好的发展生态。
大券商的难题和机遇
此次改革另一重磅政策是将基金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降至15%(新开户自第二年起需满足,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基金公司维持30%不变)。
其中,中小基金公司受保护。此次调整可保留中小基金公司佣金的集中支付能力,使其可继续获得适度的卖方研究服务。
截至2023年3季度末,155家已发行股票和混合基金的公募持牌机构中,35家可豁免于佣金集中度的最新限制。
而部分大券商将受到冲击。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基金公司给一家券商的佣金上限是30%,通常基金公司作为子公司,都会给母公司“进贡”30%的佣金,按《规定》以后只能给15%了,对基金公司是利好,对母公司是利空,基本上母公司这部分的佣金收入腰斩,未来超出15%的部分佣金将向行业分流。
以2022年数据分析,根据Wind数据,分仓佣金调整比例较大的证券公司有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分别调整12.6%、11.0%、8.6%、7.4%和4.3%。
开源证券以53家券商系公募基金样本数据进行测算得出,2022年以来,25家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大股东的佣金超过15%,超出部分佣金合计4.8亿元,占25家基金公司总佣金的8%,占全市场总佣金的3%。
对此,东海证券认为,调整后对部分大型券商控股基金子公司的直接分仓有所影响,但佣金分配的多元化有望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使券商提供更为优质的研究服务,从而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券结模式的基金留了口子,在佣金分配方面可以不受15%的限制。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实施券商结算模式的公募基金数量共计892只,涉及的基金总规模超6500亿元。
“以后券结基金成为基金公司调节佣金以及和券商合作的一把利器。”有业内人士表示。
东海证券也认为,未来券结基金模式有望成为受分配比例限制约束的大型券商实现交易佣金增长的突破点。
中信证券表示,对于大型卖方研究机构而言,推进券结业务发展,稳固自身市场份额,有望成为后续转型的主要选择。
终结“销售换佣金”模式
《规定》禁止交易佣金与销售规模挂钩。
《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三严禁”,即严禁将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挂钩、严禁向券商承诺佣金或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现阶段上述行为其实较为常见。《规定》相当于终结了“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模式,明确佣金买的就是券商的研究服务,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交易佣金不能转移支付了,现在部分基金公司用交易佣金来买专家服务、wind终端、系统等,业内俗称‘软佣’,这种模式也将被终止。以后基金公司只能自己掏钱买了。”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说。
一直以来,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的合作紧密。由于基金公司要借助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基金公司一般会选择对基金公司贡献较多的证券公司,给其较大的分仓派点。
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主流模式是“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模式,即基金公司在新基金发行,或者老基金持续营销时,用股票交易量来换取证券公司营销其新老基金。
这种佣金换销售量的模式具体操作方法是:证券公司帮助基金公司完成营销任务,基金公司会以销售规模的倍数来给证券公司完成交易量。业内人士介绍,业内一般是20倍到40倍,如果市场不好、基金难卖,甚至可能会提到50倍以上。
比如,如果证券公司帮助基金公司完成1000万的基金销售量,基金公司一般会在证券公司完成2亿到4亿的股票交易量,以此为券商贡献交易佣金。
但上述基金销售模式,被《规定》禁止了。
同时,《规定》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参与选择证券公司的环节,基金人士表示,这对有些销售占主导的证券公司有一定影响,以后跟券商对接的将是基金投研或者中后台人员了。
此外,《规定》还要求不得将基金交易佣金与业绩考核、绩效薪酬挂钩。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上述规定严格执行,将颠覆目前的基金销售模式。
华夏基金表示,《规定》要求严禁将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和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使用交易佣金进行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等第三方转移支付,将会推动基金公司的投研业务回归本源,也有助于券商回归“研究支持+证券交易”的业务本质,进而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提升基金管理人的效率和综合水平。
汇添富基金认为,《规定》实施将推动证券公司加强交易单元出租、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证券交易服务能力、研究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有利于推动证券、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