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级部门:
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2月15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成都交警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工作日尾号限行时间恢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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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空气质量预测,从12月15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成都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货运车辆严格遵守《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等相关通行规定。
七、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