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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18 号
2023 年 12 月 1 日,平度市 2023 年第 13 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平度市 2023 年第 13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B〔2023〕 64 号)批准征收土地 1.2956 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凤台街道威海路(香港路至福州南路)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后八里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凤台街道后八里村,总面积 1.2956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736 公顷(水 浇地 0.9906 公顷,果园 0.1512 公顷,乔木林地0.0071 公顷、坑塘水面0.0247 公顷)、建设用地 0.1220 公顷。拟用于凤台街道威海路(香港路至福州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度市财政局按照签 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 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 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 10 个工作日后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旭光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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