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年终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终结转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将对以下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各项业务于2024年1月2日上午9:00恢复正常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2月31日00:00起,暂停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渠道的归集、提取、贷款、结算等有关业务的办理及中心在各合作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收款功能。在暂停业务期间,未能按时正常扣款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记逾期,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查询业务不受影响,2024年1月2日上午9:00恢复正常办理。我中心对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拨打0771-12345咨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