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新闻资讯2023-12-18 13:15:24橙橘网

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公告(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相关阅读:

  》》》陕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康复指导手册(第一版)

  》》》西安各县区发热门诊地址汇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