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清市烟花爆竹禁燃时间规定
根据福清市应急管理发布的《福清市2024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规定了禁燃区域和时间,详情如下:
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3.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南岭镇马斜村、梨洞村和城头镇南冲村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10.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
划定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
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地点和限燃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规定: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窖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