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升仙桥南小街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升仙桥南小街,南至虹桥西街,西至民政局东围墙,北至迎春路沿街楼房南侧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10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升仙桥南小街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3〕19号)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