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发布
的通知
清远实行阶段性购房、购置车位补贴
那要去哪里申请呢?需要什么资料?
一起来看看↓
补贴对象
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
1.非多孩家庭
每套按30元/平方米补贴。
所需资料:
2.二孩、三孩家庭
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二孩、三孩家庭每套分别按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补贴。
所需资料:
3.一手车位购置补贴
按每个1500元给予补贴。购置车位应缴纳契税额度低于1500元每个的,按照实际应缴纳契税额度给予补贴。
所需资料:
4.其他要求
上述1、2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补贴申领时间:2024年5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依据。
如何申请?
补贴对象提供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清城:0763-3338792
清新:0763-5829112
英德:0763-2200787
连州:0763-6628341
佛冈:0763-4279216
连山:0763-8718082
连南:0763-8666500
阳山:0763-7803442
其他事项
1.购房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在实施日期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财政补贴。
2.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3.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4.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6.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
二、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将调整后规划条件重新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在符合上位规划、产业政策且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评估论证并按程序审核后可以适当降低商业指标比例。
三、规范房地产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相关工程建设、报装接入、设施维护等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规收费。
四、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五、积极开展团购商品房系列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其他不特定群体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六、开展乱停车专项整治,规范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
七、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公开房源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和房地产项目销售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研究建立房地产经纪(中介)人员实名认证系统,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违规分销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清远日报
文字:何帆
编辑:陈晓茵
校对:王喜闯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