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显示,在三江新区主城区(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与补贴活动的在售楼盘),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有效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文件显示,三江新区将对六大群体给予购房补贴、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团购补贴。其中,对于农村户籍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二孩(2016年1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一对夫妻结婚生育的三孩(2021年6月1日起)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以上二孩、三孩家庭均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凡落户人员即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落户补贴,落户2人以上(不含2人)给予一次性300元/平方米落户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川省宜宾市
按照《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对经认定的在新区就业的F类及以上人才,以网签合同备案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和额度分别为C类及以上人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万元;D类人才1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E类人才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万元;F类人才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售,按照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此外,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和现有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建议为不少于15000元/套的专项优惠),企业优惠政策报区住建部门备案。
文件明确,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但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可与其余任一项补贴叠加享受,团购补贴可与除人才购房补贴外的任一项补贴叠加享受。
文件同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借机涨价,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不得借机大幅降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凡有哄抬房价和大幅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强制退出购房补贴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