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其中明确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这意味着佛山不少学校里
将见不到小卖部、超市的身影
(网页截图)
校园商超最新指导意见
《意见》中所指校园商超,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资料图。图源:VCG
同时,《意见》对校园商超售卖的商品进行了范围规定。
校园商超只能销售有相关许可、质量合格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资料图。图源:VCG
网友意见
对于是否应该在校内设置商超
网友们有不同意见
有的网友支持
校内禁止设置超市、小卖部
但是对学校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希望学校能真正转型为学生服务”
“必须严格管理”
有不少网友则认为
学校的小卖部和超市
是属于学生时代的一种特别回忆
“堵不如疏”
“学校卖不到,学生外面也可以买得到”
有的网友更表示
在学校消耗太大,需要食物补充能量
“12点吃饭,6点半下课,期间怎么可能不饿”
此前四部门发文规定
“校园不得设置商超”的内容并非新规
不同的是
本次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划分了范围
2019年4月
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
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
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
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今年3月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
共同发文
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
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
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
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您同意超市、小卖部退出校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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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九派新闻、广东省教育厅
编辑:佛山教育帮新媒体中心
审校: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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