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东湖高新20日公告,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公司及董事长等4名高管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东湖高新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经查,东湖高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交易发生额4.91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补充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20年12月,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鸿盛申请的18.2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9.95亿元差额补足承诺。2022年湖北鸿盛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未及时就与湖北鸿盛存续的关联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在建重大项目中部分项目收入成本和回款、关联应收应付等披露虽未影响合并报表数据,但存在披露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杨涛作为公司董事长、史文明作为公司总经理、余瑞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段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湖高新、杨涛、史文明、余瑞华、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湖高新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东湖高新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为三大主营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垃圾焚烧烟气处理、水务治理、科技园区经营、工程建设。
业绩方面,东湖高新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7.96亿元,同比增长2.26%,归母净利润2.38亿元,同比下降21.96%。
二级市场上,截至20日收盘,东湖高新收跌2.08%,报10.81元,总市值115.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