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12月2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当日,越秀地产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的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倘若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秀企业”)于越秀地产已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若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若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计约43.39%。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