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新闻资讯2023-12-21 14:57:59橙橘网

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段时间就出资买房的,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就有可能出现增值的部分。那在这种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网友咨询:

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及其增值部分;

2、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卞阳律师简介

卞阳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理工科、法律、财务三方面知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愿以丰富的知识及多年办案经验,为您提供最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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