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标准。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和失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2.期限。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岗位补贴
1.标准。自2019年9月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2.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书》,以及其他可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审核的材料,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附件1);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附件2);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4.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
5.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6.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年度享受补贴人数及金额并提供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录入“金保工程”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系统,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审核公示。各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传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享受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名单通过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按年度发放补贴。
附件: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社保、岗位)申请认定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