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发放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特定群体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助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补助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补助对象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
补助标准为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申请人可自行或自愿委托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各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