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

新闻资讯2023-12-22 21:21:32橙橘网

青岛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

  青岛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

  一、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本文标签: 电价  居民  政策  基础上  标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