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柳川 陈锋 北京报道
听信投顾炒股亏损57万元,经法院判决获赔70%。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了《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21—2023)》。其中一个案例是,股民卫某诉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某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作为一家持牌的老牌证券咨询公司,中方信富近年来在展业过程中,已多次出现违规。那么,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合规部门是如何运作的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致电中方信富,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了相关问题,之后会给出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具体回复。
起诉获赔40万元
2020年7月,股民卫某通过“今日头条”广告推荐得知中方信富公司,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5800元购买荐股软件,后支付368000元咨询服务费升级为会员。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中方信富公司员工梁长元、王军勇以“主力资金”内幕消息诱导卫某进行证券交易,明确建议卫某购买两只股票,并多次要求卫某按其指示操作,承诺卫某翻倍收益,最终卫某亏损573397.57元。
卫某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公司退还卫某368000元、5800元。2021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在向卫某的书面答复中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完成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且未签约即收费,提供投资顾问性质服务未签署投资顾问协议,服务留痕不全等问题。
卫某以中方信富公司违规行为导致其损失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其损失573397.57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卫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驳回后,卫某选择继续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虚假宣传、代客户作出交易决策等违反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的欺诈投资者行为,应赔偿卫某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卫某亦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二审法院酌定中方信富公司对卫某的投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方信富公司赔偿卫某投资损失401378.30元。
江苏省高院认为,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属性,依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建议服务,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其典型意义在于司法裁判较好地实现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责任划分,充分彰显了司法审判的引导示范功能。一方面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建议服务,引导树立客观谨慎、忠实客户的行业规范,压实证券投资服务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投资者强化理性投资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减少非理性投机行为,从司法层面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从投机型市场向投资型市场转型,助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3年1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评选为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
资料显示,北京中方信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富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成立于1997年,上海瑞尔博实成员,位于北京市,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
股权信息显示,中方信富有两家股东,实控人张松持股55%,信富合生持股45%。纪志君为信富合生持股22.22%的并列第二大股东。
中方信富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松,曾是沈阳人民广播电台的财经记者,并曾在辽宁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规风控负责人李本海,曾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财务机构,2021年4月加入中方信富。
据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中方信富现有301名从业人员,其中投资顾问85名;而在2022年底,从业人员为285名,其中75名投顾。
多次违规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除此次典型案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方信富近年来在展业过程中多次出现违规。
2023年6月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发现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使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合规管理不足,未实行留痕管理;使用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中包含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的风险,未提供合理的依据。
综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此外,纪志君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切实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纪志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证券投资咨询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徐先生向中方信富购买了一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产品名称广东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项目名称决策天机至尊季度版,服务费为9999元,服务期限3个月。
后经中方信富营销人员推荐,徐先生又购买了服务费均为15.6万元的两个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产品,服务期限从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共计支付31.2万元。
接受中方信富相关人员的投资建议后,徐先生自己的账户买卖了黔源电力、文山电力、三星新材、科斯伍德、九鼎投资等11只股票,共亏损190.09万元;妻子账户买卖了金圆股份、黔源电力、赤峰黄金等9只股票,共亏损22.73万元。
2018年7月,徐先生向广东证监局投诉及举报中方信富下属的中方信富广东分公司。
经调查,广东证监局认定中方信富广东分公司存在对服务能力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等4项违规行为,并于2018年11月作出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随后,徐先生起诉至广州天河区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判令中方信富退回投资顾问费32.19万元、赔偿账户本金损失210.17万元及利息等。
最终,法院判决中方信富向徐先生退还咨询服务费19.79万元。
购买投顾服务之后,由于投顾违规展业产生的亏损,股民该如何维权呢?一位证券维权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先,应仔细查看与投顾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寻找关于退款的条款和条件。 了解退款政策和退款期限,确认是否符合退款条件。同时,保留好投顾公司荐股诱导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帅可聪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