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平远大厦(第十一至第二十层)的不动产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4日10时至2024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平远大厦(第十一至第二十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平远县字A-00007074、A-00007076、A-00007077、A-00007078、A-00007079、A-00007080、A-00007081】(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
(1).案涉不动产的第十一至第十七层系瑞景酒店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期为2015年1月3日至2035年1月2日。根据该酒店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的《平远大厦酒店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详见附件)显示,瑞景酒店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该部分不动产存在免租期,日期为2015年1月3日至2022年11月30日,自2022年12月1日起,租金为每月43201元,并按年递增,本院对此予以认可;另,该酒店还向本院提供一份落款日期为2023年8月3日的《回复函》(详见附件),该资料显示被执行人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在案涉不动产已经被本院查封的情况下重新给予了该酒店16个月的免租期,被执行人的这个行为会导致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法院对该材料显示的16个月免租期不予认可。综上,案涉标的物租客所主张的免租期与法院认定的免租期存在差异,如买受人竞拍成功,需自行与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及被执行人协商或诉讼处理上述争议。
(2).根据当地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须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当地购房政策。
(3).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依据:(2016)穗仲莞案字第5070号裁决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其他费用并自行处理。如有意购买,请务必去现场看样,否则风险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广东百川财商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平远大厦(第十一至第二十层)的不动产,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财产评估报告。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其他费用并自行处理。如有意购买,请务必去现场看样,否则风险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标的物带租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租客间的问题。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16915255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 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增价幅度:800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800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