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便民服务的通知
桂公积发〔2023〕13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切实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中心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办”
(一)“网上办”服务事项。
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第一批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事项一共33项,其中缴存业务13项、提取业务10项、贷款业务8项、其他事项2项。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以通过中心的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线上办理业务(见附件)。
(二)过渡期。
网上可办业务优先推荐和引导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过渡期为3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网上办”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业务原则上不再受理线下申请,因无法联网获取数据等原因确需到线下办理方可在线下办理;未列入“网上办”事项清单范围的业务仍在线下办理。“网上办”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南见中心网站。
(三)其他业务。
未能在线上办理的业务,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到中心的政务中心管理部、新民管理部,合作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就近办”网点服务窗口办理。
二、服务咨询电话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0771-5755689、0771-5715982、0771-2441809。
(二)网络及信息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71-2441946。
服务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