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乔】获悉,近日,武汉房管局官网发布:
关于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公告内容显示: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作用,
加快形成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功能,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根据有关规定,市房管局研究修订了《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修订背景
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制发了《湖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全省住建领域信用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管理办法》,在做好“湖北信用住建”统一汇集和发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同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覆盖面,
有必要结合我市信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以《管理办法》为基础框架对《监管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修订情况
本次《监管办法》修订,正文条款由之前的22个条款通过合并、拆分、扩展、新增、删除后调整为24个条款。
其中,原文8个条款依照管理内容合并为4个条款;
原文1个条款依照管理内容进行拆分成2个条款;
原文1个条款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信用修复内容扩展为4个条款;
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新增3个条款;
结合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删除了2个条款(详见附件)。
同时,所有条款内容均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和前期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进行了修改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增加信用监管的覆盖面。
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做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行为的全面评价,
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对信用记分及公示期限的动态调整。
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优化,补齐监管短板,
同时对信用信息公示有效期限进行类别化动态调整,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惩戒和激励功能。
如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的信用记分和公示规定,将“信用基础分为100分,每年恢复为基础分;
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不超过3年”调整为“信用基准分为100分,不再每年恢复基础分;
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依据信用分值分档”的模式。
三是明确信用修复程序。
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的信用修复程序内容,将原则性条款内容进行细化,
结合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对不良行为“应修尽修”,
推行柔性执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信用评价指标部分修订情况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的修订,一是按照省住建厅《管理办法》设定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良行为信用评价指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
二是以省住建厅《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为基础,通过相同行为合并,同类行为设为二级扣分行为情形等方式,将我市原信用记分情形与省住建厅《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指标进行无缝对接。
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对原记分标准情形中购房资格管理等3项记分情形予以删除,同时新增资质管理、信息公示、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信用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