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罗普斯金2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2022年4月27日,罗普斯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孙公司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丰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建材、铝棒贸易业务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64.95万元、1.23亿元、 2.36亿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罗普斯金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宫长义、时任总经理黄同裕、 时任财务总监俞军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罗普斯金、宫长义、黄同裕、俞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罗普斯金主要业务以建筑铝型材为主。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2010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上,罗普斯金25日收跌0.17%报6.0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