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区发布
关于《莱芜区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期试点)》的议题解读
为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破解城市零星地块更新难题,借鉴外地“房票安置”先进经验做法,按照“群众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实际,采取“先易后难,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方法步骤,研究制定了《莱芜区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第一期试点)》。
《方案》共包括试点范围、安置方式、房票购房、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其它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共两个地块:1、财富广场西侧地块,2、万福园社区企业局宿舍地块。
(二)安置方式
该两宗地块拟试点采取“房票安置”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1、可购房源。本期试点房源为济莱地产公司提供的金融中心、嬴兴嘉园、海棠悦府、嬴兴花园等商品房房源,商品房房源1114套,实时公布房源信息,供房票安置户选择,房源提供单位给予一定的购房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不限面积、档次、套数,可购储藏室、车位。
2、房票设置。房票分为红票和黄票,一是房票(红票)票面金额是被征迁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含:被征迁房屋的评估价值、过渡费、搬家补助、搬迁奖励。二是房票补助(黄票)单独开具,按照购房的时间给予房票票面金额12%或6%的补助,购房时一次性使用。房票有效期12个月,可对房票使用人进行一次变更。
3、房票购房。房票使用人持房票和《房票安置协议》与房源提供单位(济莱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票使用人将房票交由房源提供单位(济莱地产公司)建档留存。房票购房后6个月内,房源提供单位分批次将房票提交凤城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后,与土地熟化平台(嬴昊土地发展公司)据实结算。房票使用人持房票购房,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值低于(红票+黄票)房票总价值的,剩余部分可兑付现金,但兑付比例不得超过房票总价值的1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能使用房票抵顶缴纳所产生的契税等相关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等。
来源: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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