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正在研究起草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标准。
据悉,“两高”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稳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
为有力打击各类私募基金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从全国各地办理的私募基金犯罪案件中选出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上述负责人表示,这5个典型案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私募基金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态度。5个典型案例,有的通过立案监督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有的通过综合运用间接证据有力证明在私募基金复杂运作过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积极追赃挽损,不让犯罪分子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各案均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司法机关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对私募基金犯罪各环节、各类主体违法犯罪依法追责,彰显依法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覆盖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犯罪的主要类型,指导办案,加强警示教育。5个典型案例发生在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全过程,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已备案基金和未备案“伪基金”,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这些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教育警示从业人员要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
此外,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惩防私募基金犯罪工作成效。
助推行业治理
谈及下一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在哪些方面重点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击力度,上述负责人表示,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助推行业治理。
具体而言,持续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惩治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处置私募基金犯罪。坚持穿透式审查认定思路,准确认定“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制裁;正确区别各类私募产品结构和性质,对于以隐蔽手段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资金的,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法律关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广大受害投资者因为复杂的金融结构而“求助无门”。将追赃挽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追查涉案财产,依法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工作,最大限度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预防宣传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
助推行业治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投资运作以及行业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加强和完善行业合规建设的意见建议,惩犯罪治已病,防犯罪治未病,助推行业治理,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