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的泽达易盛案26日有了结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的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简述一下整个事件的大体过程。今年4月21日,证监会向泽达易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披违法行为,泽达易盛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1.425亿元;7月7日,泽达易盛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12月26日,调解正式生效。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清晰看到相关各方的赢和输。
首先,中小投资者是最大赢家,这不但体现在其最终获得了相对满意的赔偿,还大大减少了诉累。
从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收到该案诉讼申请,到12月26日调解结案生效,历时249天、8个多月,投资者高效获赔。如果该案通过裁判形式结案,会是一个相对冗长的过程。
上海金融法院该案主审法官总结道,近年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日趋完善,案件当事人的预期比较明确,各被告对于自己的责任也有较强的预期,这为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
泽达易盛既是赢家也是输家,赢的方面是公司通过和解可以继续正常运行,输的是不但此前被强制退市,多年的上市努力付诸东流,还要付出巨额的赔偿金。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泽达易盛实控人有很强的和解意愿,也有偿付能力,将本案尽快了结可以让公司摆脱诉累,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这或许不是态度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虽然如此,因为此案泽达易盛遭受的伤害,可能比赔偿金付出更加不容忽视。在公司继续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赔偿金可以再赚回来,但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这些都不是可以推诿的责任。这起码暴露出公司内控机制不严、在上市上急功近利等问题。
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则是彻头彻尾的输家。
今年3月末,东兴证券因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在泽达易盛投资者索赔案中,东兴证券一直是负有重要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8月,东兴证券公告称,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
通过对投资者的赔偿,泽达易盛是在“疗伤”,东兴证券设立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也是在“疗伤”。但对两者来说,“疗伤”的效果不得而知。虚假陈述、数据造假等都是资本市场的大忌,也是近来规范资本市场的重要指向所在。这个“伤”疗起来相当难。一旦犯错就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还不知效果如何。
26日,泽达易盛案主审法官对媒体表示,合议庭秉持“惩治首恶”和“实质解纷”并重的原则。后者不用多说,是要尽力保护有一定前景、正常运行的市场主体不至于垮塌,前者则会对“首恶”产生重大的警示作用。
总之,泽达易盛案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个案,其反映出的是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维权渠道的丰富、维权诉求的更加理性。而更为重要的是对那些“首恶”的严厉警告,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现象应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