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2024年兵役登记公告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籍在金普新区或在金普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需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登记方法
1.填写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辽宁征兵”点击下方“我要当兵”进入“兵役登记”;另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兵役登记结束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后期可通过微信登录查看和修改相关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亲属代为递交确认;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适龄青年可申请由兵役登记站工作人员协助登记,打印相关表格,并保存好本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可直接选择“继续报名应征”,无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选择“申请缓征”,完成当年度兵役登记。
4.目测初审。各街道人民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区人武部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各街道人民武装部将区人武部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
县级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进行补登,也可由高校征兵工作站报辖区兵役机关进行补登。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三千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