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2日0时
二、管控区域
严禁在中山市石岐、东区、三乡、翠亨新区、南区、五桂山镇街行政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并将批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备。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知。
中山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7日